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各项试验应在各方法标准规定的标准条件下进行。
5.1.2 快速试验:在一般温湿度条件下进行,不作预调湿平衡,但试验场所的温湿度必须稳定。
5.2 试验周期
生产厂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决定一天或二天试验一次,作为该周期内纱的分等依据,但周期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5.3 取样
每次取样15只,是从生产同一品种全部机台两侧随机采取筒子纱,作为试样,采样时不得固定部位或故意在刚清扫毕纺杯时取,体积大小不够全部试样者不取。
5.3.1 百米重量变异系数CV(%)、百米重量偏差的取样数及试验次数见表5。
5.3.2 黑板条干均匀度及结杂试验取样,在百米重量变异系数、百米重量偏差试验的15只筒子纱中任取10只筒子纱,每只筒子纱摇一块黑板,每次共检验10块黑板。
5.3.3 单纱断裂强度及单纱断裂强力变异系数CV(%)的试验可与百米重量变异系数CV(%)、百米重量偏差用同一份试样,每份试样10个筒子纱,每个筒子纱测6 次,总数为60次,采用全自动单纱强力试验仪时,每份试样10只筒子纱,每筒测10次,总数为100次,试验报告应注明所用强力试验仪类型。
5.3.4 成包回潮率取样
在每批纱每品种的成包中随机抽取两份试样,每份抽取筒子纱不少于两只,分别取纱的内层共取50 g左右,每批以两份回潮率平均值表示。
5.4 百米重量变异系数cv(%)和百米重量偏差的试验方法按照GB/T 4743执行,百米重量偏差的计算见式(3)。
5.5 单纱断裂强度及单纱断裂强力变异系数CV(%)的试验方法按GB/T 3916执行。
5.5.1 单纱断裂强度如不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试验,其测试强力按附录A进行修正。
5.5.2 单纱断裂强度的回潮率可采用百米重量偏差试验的同一份回潮率数据,核算修正强力,但如两种试验不在同一条件下测试时,其回潮率应另行测试,每份试样重量不少于50 g 。
5.6 黑板条干均匀度试验方法、一克内粒结杂质数试验方法按FZ/T 32005--1998中附录A执行。
5.7 气流纺苎麻棉混纺纱捻度试验方法按FZ/T 10001执行。
5.7.1 气流纺苎麻棉混纺纱捻度试验的取样,各品种各机台每季度至少轮试一次,试样在各机台上均匀随机采取,取l0只筒子,每只测4次,总数40次。
5.7.2 捻度齿轮调换或其他机械工艺上的调整影响捻度时,都应随机试验,以便采取措施,务使实际捻系数符合技术要求规定范围。
5.8 气流纺苎麻棉混纺纱纱条条干均匀度试验方法按GB/T 3292执行。
5.9 成包回潮率试验按GB/T 4743执行。
5.10 试验结果的表示按照GB/T 398—1993中5.11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按FZ/T 10007规定执行。
7 标志与包装
按FZ/T 10008规定执行。
8 其他
用户对本标准有特殊要求者,生产厂与用户可另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