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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亚麻纱品质标准(一)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中国纺织总会(1995)纺科标16号之通知对FZ/T 32001—1991的修订。在原版本的基础上,参照其他标准,结合1993~1995年与国外技术交流时的资料,对标准内容作了以下修改:
      1.亚麻纱的公定回潮率标准由原来的10%修改为12%。
      2.修改了亚麻纱的技术要求。包括:调整和修改支数系列;麻粒子单位由个/g改为个/100 m;纱的等别分优等、一等、二等。优等纱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一等纱相当于国际一般水平。
      3.增加售纱的采样、出厂检验及买方验收的有关规定。
      4.修改黑板评定的方法。
      5.参照成品布的检验标准,粗节的分类重新做了调整。
      6.对检验粗节、粒子的现场进行了规定。
      7.对样照重新编号,且明确指出中间支数的样照替代要求。
      本标准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于1991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FZ/T 32001—1991。
      本标准由原中国纺织总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亚麻纺织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纺织产品检测中心、哈尔滨亚麻纺织厂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志娟、王雅琴、常玉坤、郭桂香。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亚 麻 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亚麻(包括油纤两用亚麻)纱的产品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湿纺细纱机、干纺细纱机生产的亚麻湿纺、煮练、漂白的长麻纱、湿纺普梳短麻纱、湿纺精梳短麻纱和干纺短麻纱的品质和作为交接验收的统一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916--1997纺织品 卷装纱单根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GB/T 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3 产品品种、规格
      3•1 亚麻纱的粗细程度以公制支数表示,即在公定回潮率时以1 g重量纱的长度米数表示,见式(1):


    作者: 编辑:沈明明 发布时间:2006-08-04 14:01:51 浏览次数:36 属性:转载


    4.2品等规定
    4.2.1亚麻纱的品等评定以同品种一昼夜的生产量(不少于500Kg)为一批,按规定的试验周期和各项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并按其结果评定纱的品等,以一次试验结果为准。
    4.2.2亚麻纱的品等分优等、一等、二等;低于二等指标者作等外。
    4. 2.3湿纺亚麻纱的品等由断裂长度、断裂强力变异系数CV(%)、百米重量变异系数CV(%)、条干均匀度、100 m纱内麻粒总数和400 m纱内粗节数评定,当六项的品等不同时,按六项中最低的一项品等评定。干纺亚麻纱的品等由断裂长度、断裂强力变异系数CV(%)、百米重量变异系数CV (%)和400 m纱内粗节数评定,当四项的品等不同时,按四项中最低的一项品等评定。 4.2.4亚麻纱的断裂长度高于表2的指标,则断裂强力变异系数可相应增加,见表3。

    4.2.5亚麻纱百米重量偏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在原评等的基础上作顺降一等处理,但顺降至二等为止;已评定为二等的纱不再顺降。
    5 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5.1.1各项试验应在各方法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条件下进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65%±3%。
    5.1.2快速试验:由于生产需要,要求迅速检验产品的质量,可采用快速试验方法。快速试验可以在接近车间温湿度条件下进行,但试验地点的温湿度必须稳定,并不得故意偏离标准条件。
    5.1.3试样的准备:将试样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放置一定时间,使其达到回潮率平衡(相隔一小时前后二次的称重相差不超过0.1%),方可试验每绞纱的重量。因亚麻湿纺纱含水量较大,故需先干燥去湿。
    5.2试验周期
    生产厂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决定试验的时间,作为该周期内纱线的品等依据,此周期不得随意变动。
    5.3采样
    5.3.1 试样:生产厂对纱品等试验采用管纱,用户对产品进行质量验收,提出异议时,则以成品质量检验为准。
    5.3.2采样要求:从生产同一品种的全部机台头、中、尾部两侧随机拔取管纱,拔取时不准固定位置,小纱不准拔取,不准在同一锭带上拔取两个纱锭,共拔取30个纱管。
    5.3.3品等试验采样及取纱管数规定见表4。

    5.3.5物理性能试验及回潮率用同一份试样,单纱强力每份试样为30个管纱,摇取30绞,测试总数为50次。如采用自动单纱强力机(仪),测试总数为100次。
    5.3.6对纱品等的外观质量试验的采样,在断裂长度试样中取10个管纱,摇成10块黑板,每块摇取40 m,共400 m。
    5.3.7对售纱的外观检验,采用筒子纱进行测试,每个筒子纱摇一块黑板,每份试验共检验十块黑板。
    5.3.8成包回潮率采样,在每批每品种随机采样两份,每份抽取筒纱3只,分别去除表层,共取30 g~50 g,每批以两份回潮率平均值表示,也可采用筒子测湿仪直接测量筒纱回潮率。
    5.4设备
    5.4.1提供和保持试验室中试验用标准大气的设备。
    5.4.2缕纱测长器:周长应为1 000 mm±1 mm,装有匀速往复的横动导纱装置,其导纱动程要足够大,避免摇纱时纱圈重叠,并装有调节张力的装置,测量周长最大差异应不大于0.1%。
    5.4.3烘箱:烘箱内温度控制为105℃±3℃。附有烘篮的感量为0.01 g的天平。
    5.4.4链条天平:最大载荷200 g,感量10 mg。
    5.4.5单纱强力试验机:等速伸长型强力试验仪(CRE)。
    5.4.6摇黑板机:按照规定调节黑板绕的纱密度,纱在黑板上的密度规定为20根/50 mm。
    5•4•7黑板:长300 mm,宽225 mm,厚1.5 mm,板面光滑无刺,黑板的背面粘上下两条白色胶布(胶布规格长155 mm、宽12 mm、厚1 mm)。
    5.4.8暗室:检验黑板条干应在暗室内进行。四周墙壁应涂以不反光黑色,检验一般应在500~800 lx的照度下进行。光源采用40 w青色或白色日光灯,两支并列。
    5.5程序
    5.5.1单纱测长试验

    5.5.1.1 将试样用缕纱测长器摇取细纱,每绞长100 m±0.03 m。
      5.5.1.2 按表5要求取30支绞纱,送至干燥箱干燥,放在标准大气下达到平衡回潮率(快速试验时,可适当缩短调湿时间)。
      5.5.2 绞纱称重试验
      5.5.2.1 称重前应先校正天平,使两端秤盘平衡,指针在零位置上。
      5.5.2.2 称重时,绞纱轻放到秤盘上。
      5.5.2.3 把称重后的绞纱,立即放入封闭的铁盒内。
      5.5.3 单纱强力试验
      按GB/T 3916执行。
      5.5.4 回潮率试验
      5. 5.4.1 将称重后的绞纱放在一起,并剪理成18 cm-~20 cm长纱捆好,及时记录所称烘前重量,然后放入105℃±3℃烘箱内烘至恒重(不变重量),作为干后重量。恒重是继续烘潮时,每隔10 min(不含称重时间)的二次称重差异不超过原称重0.05%的重量,以最后一次称重为准。
      5.5.4.2 干燥后的试样应在干燥前称重的同一天平上称重,并计算其回潮率和折算支数。
      5.5.5 外观质量检验
      5.5.5.1 在同一批30只管纱中取出10只管纱,干燥后在黑板机上摇取,每只管纱摇取一块板,每块板摇取40 m,纱绕在黑板上,按规定密度排列均匀。
      5.5.5.2 黑板机在开车前,应检查密度调节刻度,开车后黑板回转应无跳动。
      5.5.5.3 条干均匀度检验:采用黑板检验方法,黑板与样照垂直平齐地放置在暗室里的板架上开启日光灯,检验员位于距离黑板2.5 m±0.3 m处进行检验,视线与黑板中心位置成水平线,逐块对照样照评等:
      a)阴影普遍深于样照时,即降等;
      b)阴影深浅相当于样照,但总面积显著大于样照时,即降等;
      c)阴影总面积虽小于样照,但显著深于样照,即降等。
      5.5.5.4 粗节检验:检验地点要求尽量采用北向自然光源。正常检验时,必须有较大的窗户,窗户不能有障碍物,以保证室内光线充足。检验面的安放应与水平成45°±5°的角度。检验者的影子应避免投射到黑板上。逐块对照疵点样照检验,粗节分三类:
      a)长粗节:长40 mm及以上,粗为原纱直径3倍及以上者;
      b)中粗节:长10 mm及以上,粗为原纱直径4倍及以上者;
      c)短粗节:长5 mm及以上,粗为原纱直径6倍及以上者。
      5.5.5.5 麻粒检验:要求同粗节检验,且需要黑色塑料薄片压板(如图1),在压板上剪去5个50 mm×50 mm的方形孔,压板放在黑板上,纱与黑板间插入浅蓝色纸板,正反两面检验麻粒数。纱中纤维扭结呈明显粒状者,称麻粒。


      5.7 试验结果的表示
      5.7.1 计算时,遇到试验结果过大或过小,均应一律计算。
      5.7.2 计算时,有效位数按GB/T 8170进行修约,各种试验结果的计算精确度按表7规定。

      6 检验规则
      亚麻纱收付验收或复核,按本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包装与标志等有关规定进行。
      6.1 验收
      6.1.1 生产厂根据产品检验结果,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收货方应根据该产品的标准对照合格证和包装标志的内容进行修改。


  • 【作者】null
  • 【时间】200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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